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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保密工作应急处理预案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制止和终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失密损失、降低国家利益和学院利益受损害的程度,提高全院师生员工处理保密应急事件的能力,保障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工作中出现的突发性保密事件。“突发性保密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需要各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保密事件。如泄密事件、窃密事件、涉密载体失控、涉密人员失踪、出现重大失(泄)密隐患等事件。

第二条 应急处理保密工作责任

(一)保密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1.成立保密应急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保密委员会主任担任总指挥,保密委员会副主任为副总指挥,保密办、事发单位保密负责人、保卫处、纪委办等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日常办公机构设在学院保密办;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负责制定应急事件的补救措施,并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整改措施;

4.负责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二)各相关职能单位保密负责人负责及时上报事件的原因、性质及范围,并对事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全院师生员工对遇到的应急事件有权利制止,并及时上报本单位领导,必要时可直接报指挥部或学院领导。

第三条 应急事件的一般响应程序

(一)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绝密级内容泄露时应立即上报,机密级内容泄露时应在8小时内报告,秘密级内容泄露时应在12小时内报告,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向学院指挥部越级报告,遏制事态的发展。几种典型突发性事件的报告方法如下:

1.涉密载体丢失。当事人或发现人要立即上报本单位领导,重要材料可直接报指挥部或院领导,同时展开查找;

2.涉密信息上网。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指挥部,有条件的应立即保存证据并与管理部门联系删除涉密信息;

3.涉密人员失踪。发现人应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情况,单位应立即组织核实情况,追查失踪人员携带载体情况,并报指挥部;

4.发现重大保密安全隐患。发现人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指挥部,并根据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5.其它异常情况。如发现泄密行为、窃密行为或窃密嫌疑行为、策反行为等,可视自身行为能力情况采取制止并报告单位领导或指挥部等办法。

(二)现场应急处理程序: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相关成员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积极组织补救,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情况;

2.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应报告事发时间、地点、有关责任人,事件的经过和直接损失,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等;

3.指挥部及时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并根据事件性质通知相关司法机关和上级机关;

4.如在外地发生泄密事件,责成当事人立即采取措施,需要报案的由当事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指挥部根据情况,在24小时内做出是否派人前往事发地协助处理的决定;

5.在事实没有弄清之前,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以免造成其它不安定因素。

(三)事后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和单位要积极协助学院保密办等部门进行突发事件调查,任何人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突发事件监控。突发事件发生后,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办要全程跟踪事件调查处理过程,监控整个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学院保密委员会汇报情况。

(四)响应结束:

1.突发性保密事件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所带来的危害被基本消除或已有明确结论,应急处理工作即告结束,进入查处阶段;

2.突发性保密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事件处理工作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须将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结报院保密办。

(五)查处:

1.学院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院保密委员会;

2.学院保密委员会根据以上报告,组成事件调查组,协助上级机关对整个事件进行处理。

第四条 在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学院依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对应急工作过程中积极配合,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对国家和学院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五条 本预案由学院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