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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关于公章管理和使用程序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公章为“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两枚公章。

二、公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做到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管理细致,确保安全。

三、公章由党委办公室委派专人负责妥善掌管。用印地点原则上在党委办公室。

四、校党委公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1、凡使用校党委公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并报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

2、使用校党委公章,应填写《学院党委用印审批表》,并在《使用公章登记簿》上登记。注明时间、事由、份数、审批人、用印单位和用印人姓名等。

3、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系统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运转后,方能加盖校党委公章下发。

4、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的材料(如各种申请、请示、汇报等)以及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政审材料等),须先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稿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经党办主任核稿后,送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阅同意,方能用印。

5、按照规定确需加盖校党委公章的其他材料(如个人证明材料等),应填写《学院党委用印审批表》,先由被证明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认可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再经党办主任审核后送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批同意,方能加盖校党委公章。

五、党委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及程序:

1、凡需使用党委办公室公章,必须经党办负责人审核认可后,方可用印。

2、重要公文(如上报材料、党委会议议题单、抄告单等),应报请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阅后方可用印。

3、以党委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正式文件,应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党委系统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程序流转后,方能加盖党办公章下发。

4、党办内部常规例行工作用印(如文件发放单等),须经党办主任事先授权。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