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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关于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广师大党委〔2021〕3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激励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提振精气神,展现新气象,奋力开新局,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政治标准,坚持功绩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扎实做好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充分宣传展示我校党建工作新成果、基层党组织的新气象和广大师生党员的新风貌;大力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师生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技术师范大学提供坚强保证。

二、表彰的范围及名额

根据《广东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学校党委拟在全校师生党员中表彰208名优秀共产党员,其中教工党员166名,学生党员42名;拟在全校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中表彰7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拟在全校各级党组织中表彰43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其中二级党委(党总支)5个,党支部(含直属党支部)38个(各类表彰对象可推荐名额,见附件2)。

1.优秀共产党员。教职工(含离退休教工)拟按正式党员总数的10%进行推荐;学生拟按正式党员总数的5%进行推荐(按比例折算不足1名,可按1名进行推荐)。

2.优秀党务工作者。拟按照专(兼)职党务工作者总人数的10%进行推荐(按比例折算不足1名,可按1名进行推荐)。

3.先进基层党组织。拟按照基层党组织20%的比例进行表彰(按比例折算不足1个,可按1个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应当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3.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表彰对象需为正式党员,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

(二)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当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推动学校开展党建特色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师生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表彰对象一般应当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1年4月30日),重点表彰基层党务工作者。

(三)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先进基层党组织应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履行职责职能,有较强的组织力,能够有效组织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师生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学校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服务重点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四、表彰工作程序

(一)启动

学校党委制定表彰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充分认识评优评先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二)推荐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党员和党组织进行逐级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具体可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单位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原则上两者不交叉。

1.优秀共产党员。从学校全体教职工正式党员(含离退休党员,下同)、学生正式党员(含研究生正式党员,下同)中进行推荐,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和近2年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规定不参加评选。学生在校正式党员人数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30日,不包括已毕业但还未转走组织关系的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从学校各部门党务工作者中进行推荐,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常委、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基层党委书记、基层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组织员、党委部门工作人员、全体辅导员。

3.先进基层党组织。从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中进行推荐,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自荐。

(三)考察

对拟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进行考察。各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确定拟推荐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如推荐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岗)的,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查。经考察合格后,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表彰对象,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增补。

(四)审核及评审

学校党委成立审核及评审工作组,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及评审。

1.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2.对各单位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候选对象进行评审,按不低于20%的差额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五)公示

学校党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决定

学校党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表彰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五、表彰方式

学校党委在“七一”前夕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表彰大会,颁布表彰决定。对获得表彰的党员、党务工作者颁发证书;对获得表彰的党组织颁发证书、奖牌。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广东省党内表彰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表彰工作。

(二)此次推荐表彰对象,应重点侧重于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一线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组织及个人,注意发掘和推荐新典型。

(三)表彰先进个人,重点表彰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基层党务干部为主。党员校领导不参加本次评选表彰。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应从严把握,全校表彰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超过表彰总人数的10%。

(四)各级党组织应当充分运用宣传栏、公众号、网络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受表彰党组织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范。

(五)表彰获得者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或者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学校党委将予以撤销并通报,收回其证书及奖牌等,撤销其获得的待遇,并追缴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任何组织与个人,发现应当撤销荣誉的情形时,均可以向有关单位反映举报。

(六)对在党内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有关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具体报送材料如下:

1.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二级党委(党总支)2500字以内,党支部2000字以内,个人1500字以内。

2.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3.2021年“两优一先”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 1.庆祝建党100周年“两优一先”表彰评审工作组名单

       2.二级党组织可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分配表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6.2021年“两优一先”表彰推荐名单汇总表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